关于在低保中出现的“骗保”现象,还有“漏保”“关系保”“人情保”“搭配保”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关,特别是对申请群众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存在着很大的难度,这也是一道世界性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民政部从2009年开始就在143个地方进行试点,建立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机制。这项工作开展以来,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所谓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就是申请社会救助的人员要声明自己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民政部门将他们自己声明的财产状况与掌握着车辆、房产、金融、保险、工商、税务、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比对,看其个人申报的情况是否准确和完整,然后再结合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面的措施,来判定他准确的家庭收入情况,综合评价他是否能够享受低保,确定他在低保中领取的补助标准。通过这样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对低保人员认定的准确率,提高了救助的科学化水平,也降低了有关人工核对的成本,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受到了各方面普遍的欢迎和认可。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推动这项工作。第一,我们要制定时间表。现在民政部已经建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全国有20个省份建立了这样的中心,有30%的市县区建立了核对机制。按照我们的时间表,2014年将有70%的市县区要建成核对机制,到2015年底在全国全面建成这项机制。
第二,我们要抓紧与有关部门对接,因为这套核对机制涉及到十几个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分别就核对的政策、核对的技术环节进行对接。第三,我们还要搭建平台,将现有的低保信息系统与将要建立的家庭收入核对系统进行连接,同时对于核对的有关标准、有关流程和有关技术要求,也要作出规定。
在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开展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必须得到有关申请人的授权或者委托,所查询的范围仅限于享受社会救助有关的问题,查询掌握相关信息的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相关信息,随意透露的要负法律责任。